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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索引号
620723003/2023-0018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6
是否有效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十四)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五)制定并实施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市县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办公地址:临泽县健康路173号

办公电话:0936-552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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