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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索引号
620723012/2023-0014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6
是否有效

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主要职责: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区划工作;综合管理辖区的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活动,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实施全县监测制度和规范,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四)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排污口设置管理。

(五)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六)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研和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八)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群众环境投诉来信来访等调查处理和办结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级对我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转办案件开展整改工作。

(十)负责并监督实施国家关于核辐射、电磁辐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地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电磁辐射源等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共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十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统一行使法定职责内相关地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泽。

(十六)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药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设立办公室、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股。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脱贫攻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编制、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办公地址:临泽县环保住建大楼708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522105

单位负责人:杜建勋

(二)污染防治股。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危险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承办与环境保护有关项目的审查、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县域内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等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临泽县环保住建大楼715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522105

单位负责人:赵天鹏

(三)生态保护股。负责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地)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生态保护产业,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办公地址:临泽县环保住建大楼704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522105

单位负责人: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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