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精神和省、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临泽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县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小学全科教师、三支一扶服务期内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3.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对照注册对象范围);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入职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上次注册至今已满5年的教师(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底),须进行定期注册;上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须重新申请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 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审核程序及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由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凡属于我省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1.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定期注册信息填报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与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任教学校。
2.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学校管理员审核登录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对申请人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1月6日。沙河各教学点由临泽三中负责审核确认,其它教学点由所在镇中心小学审核确认。
3.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结论,根据系统工作流程向市教育局送审进行复核,由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4.经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县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教育局归档备案。
四、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定期注册申请人网络报名、学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1月6日,县教育局初审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1月13日。
五、定期注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3.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注册期内近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6.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需提交上述1、2、3、6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等项目人员,不执行试用期规定的除外)。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年度考核、师德表现、继续教育证明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亦可根据申请定期注册情况单独出具,均须学校审核加注意见并盖章。
六、其他事项
(一)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学校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2.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也可咨询所县教育局。
3.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5.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6.从2025年起,定期注册终审结论不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由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31”。
(二)特殊事项
1.对于一人持有两种及以上(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且在岗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2.对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学前教育阶段除外,学前教育阶段只能定期注册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且在幼儿园任教的。
3.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到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才能申请注册,否则不予注册。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将不予注册。
4.对于现任教学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者,现不予要求,可以申请注册。
(三)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事项利益,各校园要将公告要求传达至每一名教师,让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性。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本校园教师的审核确认、上报工作。教育部后期将对审核数据进行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校园要按照相关政策依据严格审核,有效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和虚假证书信息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临泽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