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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43/2020-0035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2-05
是否有效

临泽县教育局文件

临教安发〔2019〕3号
──────────────────────────────────────────

临泽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临泽县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沙河学区办公室,局机关各办室(中心):
    现将《临泽县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各规模学校于3月22日前将制定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以正式文件报县教育局普教办备案。


                                 临泽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3日


临泽县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依法合理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甘肃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和《临泽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学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 本预案所指的校园欺凌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恐吓排挤、嘲笑讥讽、乱起绰号、散播谣言、拳打脚踢等欺负或侮辱行为,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心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区分校园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县教育局和各校园成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应对,妥善处置。

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广泛收集信息,及时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1.4.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充分发挥县、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根据校园欺凌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成立临泽县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规模校园长和局机关各办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领导和组织实施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了解欺凌事件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根据影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研究解决欺凌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善后处置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发展中心,县教育发展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建立健全防范、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检查督促并落实全县教育系统防范、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措施;根据工作动态,适时向相关校园发出预警信息;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指导相关校园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事件性质,按照领导小组决定,配合局纪委监察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问责;协调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其它事项。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5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分别是现场指挥组、警戒疏散组、善后处理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2.3.1 现场指挥组

组长:卢  伟(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经费中心负责人,事发校园校园长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请局党组、局务会作出决策,督促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3.2 警戒疏散组

组长:闫自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招生办、职教办、督导室、营养办负责人,事发校园安保人员、体育教师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事发校园秩序维护,现场保护,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医院)负责维稳和救助。

2.3.3 善后处理组

组长:蒋立贡(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成员:党办、局纪委监察室负责人,事发校园政教、团少队负责人员、相关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治,做好对涉事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3.4 通讯联络组

组长:马银正(县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普教办、教研室、信息中心负责人,事发校园教务及网管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信息通报;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2.3.5 后勤保障组

组长:罗  军(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项目办、资助中心负责人,事发校园后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

2.4 校园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4.1 应急工作组

组长:校园长(法定代表人)

成员: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班级班主任

2.4.2 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教育局要求,制定涉及校园欺凌事件校级应急预案;本校园发生欺凌事件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善后阶段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第三章 预防措施

3.1 加强管理教育

3.1.1 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各校园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

3.1.2 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各校园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3.1.3 加强安全法治教育。各校园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好“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监控无盲区,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对校园周边欺凌事件易发场所、区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干预。

3.1.4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校园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3.1.5 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各校园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团少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设立并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县教育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5953161、5953162、5953178)。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精神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校园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带入学校。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隐患,积极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教育转化。

3.1.6 加强社会家庭教育各校园通过家长学校,强化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引导家长依法落实监护责任,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3.2 强化培训演练

3.2.1 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培训。县教育局和各校园分层次面向全体教职工组织开展防范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校园应对欺凌事件的能力。

3.2.2 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演练。县教育局和各校园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

第四章 信息管理

4.1 信息报送

4.1.1 报送要求。校园应在发现事件后30分钟内上报县教育局责任区领导和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或领导指令后,要立即联系事发校园收集事件基本情况信息,形成应急信息书面材料,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按要求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并根据事件舆情动态及时安排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4.1.2 报送内容。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在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电话报告,之后再书面报初报。初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涉事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事件过程、伤损情况等基本内容;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基本内容;终报信息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当前情况、下步工作(包括善后和评估)等内容。

4.2 信息发布

4.2.1 校园欺凌事件相关信息由领导小组授权或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领导小组授权或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公开发布或私下传播相关信息。

4.2.2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信息发布前必须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同意。

4.2.3 对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公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影响重大的校园欺凌事件处置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第五章 分级处置

5.1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按照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处置。

5.2 县教育局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涉事学校负责人、相关家长代表和有关部门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涉事学校和相关家长、学生。

5.3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教育部门和校园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 处置程序

6.1 先期应急。发现欺凌事件后,事发校园要立即启动本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欺凌行为,维护现场秩序,管控实施欺凌者,保障人员安全,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保护现场、固定证据,根据实际需要拨打110、120等请求援助。

6.2 及时报告。教师发现欺凌事件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报告等方式报告本校园主要领导并上前阻止。学生发现欺凌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本校园主要领导。涉事校园接报后,应立即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按照信息报送程序、内容和要求,在30分钟内上报县教育局责任区领导和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的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应进一步了解核实事件基本信息,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6.3 协调处置。事发校园校园长是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调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接到校园报告或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置。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调公安机关介入查处。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指挥时,应充分听取事发校园、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有临时处置权。

6.4 稳控事态。应急处置小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管控,科学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家长安抚,全力稳控事态发展,将事件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或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5 引导舆情。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关注网络舆情和社会舆论,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情,防止负面网络舆情升级、扩大。

6.6 事件调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处理与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

6.7 善后处理。涉事校园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安抚、心理疏导、学业帮助等工作;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劝导、沟通交流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6.8 责任追究。根据事件事实和后果性质,分清校园相关责任人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校园责任人追责问责。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职责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请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9 惩戒教育。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项教育计划并安排专人落实,使实施欺凌学生受到相应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6.9.1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6.9.2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心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9.3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县教育局和涉事校园及时联络、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工作。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校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欺凌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人员保障。各校园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管理队伍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防范、应对校园欺凌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防范校园欺凌的知识、措施和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程序和要求。

7.3 经费保障。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按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列支。

第八章 附 则

8.1 本预案启动实施由临泽县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或由领导小组组长授权的副组长决定。

8.2 本预案由临泽县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所列人员在工作职责调整或调离、退休时,由相应接任人员接替。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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