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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索引号
620723043/2019-0000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05-26
是否有效

 

临教发〔2018〕47号

 

一、控辍保学责任制度

(一)义务教育学校责任

1.义务教育学校是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家长开展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助镇、村(社区)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学校每学年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4.若有辍学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劝返复学通知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劝返工作,并同时向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所属镇政府书面报告。

5.对劝返无果的学生和去向不明的学生,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做好动员返校工作。对因各类残疾等确实不能到校上学的要按照“一生一策”要求,制定多种形式的上门送教工作计划,做好上门送教工作。

6.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解决学生厌学问题。

7.认真落实“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保证家庭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建立有效助学机制,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8.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帮助学生解决困难,针对学生实际,提出不同层次要求,让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9.完善安全设施,改善校园环境,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防校园欺凌工作措施,确保学生不因校园欺凌等因素而辍学。

10.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责令学生退学、休学、提前毕业。不得出具虚假转学、学历、学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应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上门送教工作。对外出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调相应村(社区)、镇政府追踪调查其就学情况登记备案,联系其就学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就学证明存档备案。

(二)学生家长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按时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及属地镇政府加注意见,报县教体局审批。

(三)教师责任

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包抓工作,关爱学生生活,注重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谈心交流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确保学生不失学;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对辍学或有辍学苗头的学生,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并及时入户家访,做好劝返工作。

二、控辍保学排查报告制度

(一)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开校一周内对学生入学、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对适龄非在校学生进行彻底排查,建立适龄非在校学生档案。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查清原因,开学10日内向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所属镇政府报告

(二)对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学校要及时与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流入学校对接,协助办理就学手续;转学的,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三)对无故未到校上课或去向不明的学生,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追踪了解学生去向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

(四)对本地户籍失学学生,要及时劝返入校学习,做好巩固工作。非本地户籍学生辍学的,向县教体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后,学校要向学生户籍地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证明。

(五)自2018年5月起,控辍保学工作实行月报制,各中小学、学区办每月25日前向县教体局普教办上报相关情况,无辍学情况实行零报告制。月报内容为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等。

(六)县教体局每月将全县控辍保学及辍学劝返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县教体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通报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三、控辍保学台账销号制度

(一)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辍学及疑似辍学问题和可能导致学生失学的因素等,要建立排查登记台账,台账内容为:可能导致学生失学的因素、行为等,拟采取的措施,整改完成时限、责任人、整改情况、销号时间等。

(二)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教师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所属镇政府报告。

(三)对辍学劝返采取的措施、劝返的进展、存在困难等,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辍学劝返工作到位。

(四)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疏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五)排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由学校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在问题排查台账上签字,进行销号。

(六)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并适时对全县控辍保学情况进行通报。

四、控辍保学结对帮扶制度

(一)各校要及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本学校学困生、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

(二)动员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开展“手牵手”帮扶行动,通过师生之间“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使学困生、贫困生得到学习、生活、心理、情感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三)帮扶教师每学期必须了解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关注留守学生心理健康,适时做好心理疏导,引导结对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的心态。

(四)帮扶教师每月与学生家长沟通1次,每学期至少到学困生、贫困生家中走访2次,了解掌握学困生、贫困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他们学习、生活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每学期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3次,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教师的关爱,树立克服困难、勤奋学习的坚定信念。

(五)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班主任联系2次,了解他们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商讨阶段性教育和针对性帮扶措施。

(六)帮扶教师及早发现帮扶对象的思想动向,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严防学生失学。

五、控辍保学家访登记制度

(一)家访人员: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二)家访对象:全体学生,特别是辍学学生、学困生、单亲生、贫困生、偏科生、违纪生以及有辍学动向的学生。

(三)家访事项: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学生在家表现等;以适当方式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动员流失生返校;帮扶贫困生;控制有辍学倾向的学生流失;共商家校教育方法等。

(四)家访形式:走访学生家庭;电话或网络联系等。

(五)家访要求

1.进行家访要有明确的目的,态度要端正,务求实效性,不搞为了完成家访任务而进行的家访活动。

2.上班时间内进行家访,家访人员要向学校履行外出手续,说明家访对象及家访原因。家访回校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如实填写《家访登记表》,存档备查。

3.家访时要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家访记录》,如实记录与家长进行谈话的重点内容,并由家访教师和受访家长签字确认。《家访记录》由家访人员保留(学校随时抽查),期末统一交到教务处存档备查。

4.家访要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育教学,服从于学校的发展。要改变学生犯了错误才家访、辍学以后才家访的做法,变告状式家访为座谈式家访;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任何人员不得以家访为借口外出办理其他事项。

5.学校领导每学期开展重点家访不少于3人次;班主任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人次;课任教师每学期家访不少于5人次;有辍学倾向学生和辍学学生随时进行家访。

6.家访人员要热情对待每一个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外塑教师良好形象;要客观、公正地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情况,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教育惠民政策等。

六、控辍保学责任督学制度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各片区责任督学的工作职责,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

(二)各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每学期组织对责任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督查不少于1次,每次督查必须填写《中小学校控辍保学督查情况记录表》。

(三)各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日常走访、暗访、回访、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动态情况。

(四)学校控辍保学信息报告由责任督学签字后方可上报。

(五)责任督学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跟踪督查,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六)责任督学要在每学期末对责任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七、控辍保学专项督导通报制度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控辍保学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成果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

(二)专项督导组通过入校核实数据、清点人数、查阅辍学学生档案资料和班级点名册、师生访谈、家访等途径,全面掌握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三)专项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指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过程的回访督导。

(四)专项督导工作应形成督导报告,及时总结全县中小学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有效举措,反馈全县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问题,向学校及其所属镇政府和县教体局、县政府提出教育工作政策建议。

(五)凡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的有关督政、督学的县级督导评估结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以专项督导报告、综合督导报告、年度督导报告形式向县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和公示。

八、控辍保学工作问题限期整改制度

(一)督导意见书下达至被督导单位后,被督导单位要针对督导意见书所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在五日内报送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被督导单位应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好整改工作;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以查促改,直至问题解决;

(四)被督导单位整改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整改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九、控辍保学群众监督制度

(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教育惠民政策、控辍保学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二)县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各中小学也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县教体局举报电话:(0936)5953161,5953162,5953178。

(三)做好控辍保学信访接待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各学校和局机关相关办室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举报案件。

(四)营造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学校、社会监督教育的层层监督氛围。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意见、建议和举报反映的问题。

(五)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控辍保学工作失误、劝返工作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流失”。

十、控辍保学工作约谈问责制度

(一)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移交县教体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

2.对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度、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3.控辍保学工作档案管理不规范,自查、汇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4.未积极采取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5.赶撵或变相赶撵学困生导致辍学的;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校园欺凌导致学生辍学的;

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

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不良行为。

(二)约谈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出约谈通知,告知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整改措施要求,被约谈人应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3.约谈应形成约谈记录。被约谈对象要根据约谈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约谈后仍不能落实整改要求的,或发现已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移交县教体局进行问责处理。

(四)凡被问责追责的学校和个人同时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违法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临泽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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