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21〕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0〕3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甘肃2030”规划》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扶贫发〔2021〕51号)对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整合资源,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张掖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倡导健康优先理念,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学校、家庭等重点场所,建立基层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二)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加强监测系统建设,为制订健康促进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以健康促进场所为切入点,探索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有效模式。
(四)围绕卫生健康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以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烟草控制、食品安全、职业病、妇幼保健、流动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普及重点疾病、地方病防治知识,为落实其他医改重大专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弘扬卫生健康科学精神,普及健康科学知识,采取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大范围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主动占领健康宣传主阵地、主战场,切实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健康张掖建设。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21年1月至12月。
三、项目经费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2021年全市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经费共11万元。其中,临泽县、山丹县、甘州区确定为2021年省级监测点,甘州区、山丹县各补助经费1万元,临泽县补助经费2万元,市级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质控经费0.5万元;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2021年国家级戒烟门诊试点建设医疗机构,补助3万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经费3.5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由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牵头做好2021年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项目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按本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健康宣教科负责全市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健康教育所和相应专业机构负责本县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本县区项目实施工作。
(二)资金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的县区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配套经费,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安排各类别项目任务和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凡项目中用于招标采购的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和各项目方案要求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三)信息管理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重视项目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县区项目实施所有相关资料,按照项目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做好立卷和归档工作,以便省、市级考核验收。各县区要确定1名项目联络人,负责项目信息收集上报和日常联络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联络人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督导考核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考核验收标准,省、市卫生健康委将参照该标准对项目任务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验收,市卫生健康委将市级考核结果向省卫生健康委汇报,省卫生健康委将综合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肖伟刚0931-4818800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宣教科 冯锦0936-8297419
附件:1.2021年张掖市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2.2021年张掖市健康类场所建设工作方案
3.2021年张掖市健康科普工作方案
4.2021年张掖市居民健康素养工作方案
5.2021年张掖市控烟干预工作方案
6.2021年张掖市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附件1
2021年张掖市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统筹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乡村振兴与健康促进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健康教育进乡村(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六进”活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推进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一、项目内容
(一)健康教育进乡村行动
举办健康讲座, 每村每2个月不少于1次;建设健康村, 每个县(区)每年建设健康村(社区)不少于1个。
(二)健康教育进家庭行动
一家一张“明白纸”, 覆盖全部已脱贫患者家庭,每年度每个患者家庭不少于1份;一家一个“明白人”, 覆盖全部患者家庭,在每个患者家庭中至少培训1名家庭成员;一家一份实用工具, 覆盖全部患者家庭,每户不少于1份。
(三)健康教育进学校行动
到2021年12月底,6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四)健康教育阵地建设行动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墙,覆盖全部已脱贫村。每村不少于1块,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每3个月更新一次内容;发布健康教育内容,播放公益广告,发布健康教育内容累计每月不少于1次,播出健康主题公益广告累计每月不少于1次。
(五)基层健康教育骨干培养行动
巩固提升健康教育师资水平,要高于2020年指标要求;针对当地健康问题和需求,对村级健康教育骨干进行强化培训,要求达到全覆盖。
(六)健康素养摸底调查
2021年10月底前,临泽县、甘州区、山丹县完成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落实并对参与项目县区进行业务培训,参与项目实施的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21年1月至12月。
三、项目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项目督导、检查验收和相应培训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健康宣教科对项目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协助省级共同完成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监测评估等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实施。
四、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联系人:马骞雯0931-8473037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宣教科联系人:冯锦 0936-8297419
附件2
2021年张掖市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深入推动全市健康促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发掘各地典型经验并宣传推广。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按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要求,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均达到健康促进医院的建设要求。
(二)山丹县中医医院、民乐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2021年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单位;临泽县第二中学、肃南县第一中学被确定为2021年省级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单位。临泽县、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县教育局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各县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
(三)经过建设,所有试点医院、学校达到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标准,试点医院必须开设标准化戒烟门诊并提供相关戒烟服务。
(四)建设无烟环境。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必须全面禁烟。无烟环境是健康促进医院和学校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1月:试点医院、学校开展建设工作及完成自评估,各县卫生健康局开展现场考核验收、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2021年12月:申报材料审核,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督导组对申报医院和学校进行验收,并下发市级相关验收文件。
2022年2月-3月:省卫生健康委对相关医院、学校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四、组织管理
(一)省级
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组织专家对各市建设健康促进场所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并命名。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对各市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与评估。
(二)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宣教科负责全市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的组织发动和协调工作,协同市教育局组织发动健康促进学校的建设工作,对申报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的相关建设单位进行ymhjxey 考核验收,并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三)县级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并上报本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总结。
(四)医院
1.按照《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管理办法》(附2-1)相关要求及《健康促进医院标准》(附2-1-2)各项指标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
2.开展戒烟门诊服务。
(五)学校
试点学校负责按照《甘肃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2-2)相关要求和《健康促进学校标准》(附2-2-2)各项指标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苏菲0931-8726653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宣教科冯锦 0931-8297419
附:2-1.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管理办法
2-2.甘肃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2-1
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采用申报制,凡属于无烟医疗卫生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故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等事故的均可申报。各市州申报省级健康促进医院的建设单位必须为市级健康促进医院。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的医院按要求填写《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申报表》(见附3-1-1),并将申报表、健康促进试点医院自评报告、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划、医院基本情况介绍等材料报送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对达到省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的单位,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市级考核现场打分表、命名文件、申请省级复核报告同试点医院相关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委属各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
三、考核命名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有关人员,以市为单位对申报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命名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
(一)资料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医疗保健机构,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整并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将申报材料退还申报单位。
(二)现场核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医院进行现场核查。
(三)综合审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医院进行综合审定。
(四)公示命名。对通过综合审定的医院公示两周,如无重大分歧意见,由省卫生健康委命名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
四、监督管理
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满三年复查1次,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通过复查的单位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称号。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医院的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医院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