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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8/2023-0018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20
是否有效

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

为推进质量强建设,根据临泽县质量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质量月”活动安排部署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三抓三促”行动要求按照2023年省、市、县“质量月”活动部署要求,结合“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发挥“质量月”平台效应,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内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在普及质量知识、开展质量社会共治和促进质量提升中的作用,广泛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营造质量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举办“质量月”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动员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服务质量宣传活动。运用微信公众号、讲座、公示栏、发放宣传页等形式,积极开展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影响力,在养老服务领域迅速掀起提升服务质量的热潮。

(二)开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自查。结合“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各机构和服务企业对入住机构老人、居家老年人(包含经济困难老年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自查,重点围绕养老服务项目、护理人员服务态度、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方面开展质量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开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约谈。督促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

(四)强化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期间,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联合应急、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围绕燃气器具、食品、消防等安全,重点对养老机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安全、消防器材的配置、食品安全、用水用电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养老机构正常运行。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省市县活动精神,明确活动内容,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拓展方式,精心安排充分利用技能培训、互联网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服务对象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让“质量月”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大剂量、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式宣传,在全县养老服务领范围内营造浓厚的质量强县建设氛围,让质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9月20日前活动总结、活动图片、视频资料报送县民政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于建霞     联系电话:5523743

附件:1.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2.“质量月”活动照片和视频要求


                                                           临泽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2023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主题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

口号

1.大力增强质量意识 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2.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3.提升质量竞争力 共筑质量强国梦

4.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变革创新

5.建设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6.打造民族质量品牌 树立大国质量形象

7.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8.质的有效提升 量的合理增长

9.弘扬工匠精神 推动品质革命

附件2

2023年“质量月”活动照片和视频要求

一、照片和视频可以从以下角度选取

(一)在标志性建筑和人流密集场所展现“质量月”活动标志、口号、海报的照片或视频。

(二)在企业生产现场、实验室等场所,反映企业一线员工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的照片或视频。

(三)在街乡社区、商场超市、学校等场所,反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照片或视频。

(四)反映在企业开展质量服务的现场照片或视频。

(五)反映为人民群众办质量实事的现场照片或视频。

二、提交的照片为JPG格式,像素在1024x768以上。

三、提交的视频为MP4或MOV格式,分辨率高,不含字幕。

四、每件照片和视频配50字左右文字说明。

五、提供的照片和视频应当已获得作者使用许可,便于在质量工作相关场合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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