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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民政局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8/2022-00148
发文字号
临民发〔2022〕6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5-13
是否有效

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起在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关心关爱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解决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的实际问题、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事情抓起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真正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实实在在提升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开展常态化、网格化的走访排查,把需要关爱服务和亲情关怀的群体摸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建立完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信息台账,定期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温馨服务。

(一)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基本信息台账,掌握了解农村留守老人所急所盼所需,根据《临泽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临民发〔202225号),结合入户走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及家庭及时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范围分类型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统筹利用村内闲置公共资源、租赁农村闲置住房、改造闲置学校等可利用的场所,积极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精神慰藉、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以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积极指导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专干、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打扫卫生、洗衣服、理发、送餐助餐、送药助医、送煤取暖、代购代买等贴心服务,每月巡访关爱不少于一次。

(二)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临泽县民政局转发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有关活动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八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即: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大走访活动,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普及援助活动,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行动,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保障活动,开展一次文化体育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实现一次夫妻团聚,确保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一次家庭教育培训,培育农村留守妇女成为村级儿童之家的一名志愿者通过这些活动,为留守妇女搭建创业发展平台,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实际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增强自立、自强、自信,使其自身得到成长进步。

(三)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临泽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临未保办发〔2022〕6号)要求,会村(居)委会、监护人、被委托人四方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督促监护人每周和留守儿童、被委托人至少联系交流一次,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照护、心理、人际关系等情况,给予其亲情关爱。督促被委托人加强生活照料、学习监督,加强以防触电、防烫伤、防跌落、防溺水、防煤烟中毒、防交通事故、防动物伤害等为重点安全防护,切实保障留守儿童人身安全。村(居)委会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村干部和儿童主任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发现留守儿童出现心理异常、严重不良行为、遭受不法侵害和意外伤害以及被委托人无法或怠于履行照护责任时,要及时向乡镇报告,并通知留守儿童监护人尽快返回照顾。各镇和儿童督导员每月对村(居)委会开展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深入持久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村(居)委会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每月至少到监护人家中走访探视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需要进行集中供养的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对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五)深入持久开展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关爱服务。全面排查掌握困难群众受疫情、灾情影响情况,切实摸清救助需求底数,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生活困难的因疫隔离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对因灾遇困人员,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及时落实相应救助帮扶;对受灾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加大救助力度。

(六)深入持久开展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关爱服务加大走访探视力度,督促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照料责任,提供照料服务,对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及时更换监护人,确保分散供养人员平时有人照料,病时有人陪护,安全有人监护。对生活自理能力不强、基本生活有困难且有入住意愿的分散供养人员,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持续推行“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切实保障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七)深入持久开展残疾人关爱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将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确定为照护服务对象,摸清服务需求底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服务的办法,为其提供洗衣、理发、打扫卫生、送医送药、精神慰藉等服务。认真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按照《张掖市关于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民发〔201932号)《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民发〔2021〕83号)《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民发〔2022〕60号)要求,对辖区内各类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发挥精神卫生医疗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服务的形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预防复发、躯体管理、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职业康复、心理治疗等康复训练服务。

(八)深入持久拓宽参与主体推进关爱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动员辖区内外各帮扶单位、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爱心人士等力量踊跃参与,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既提供普惠性服务,又提供个性化关怀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经常探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强化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途径与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制度,逐步提升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水平,充实农村地区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力量,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生活当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各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抓、深入抓、具体抓,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各项关爱服务政策宣传,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关爱服务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感恩教育,组织群众谈变化、话发展、促振兴,激发内生动力,提振精气神,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部署,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对政策落实不够精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质量不托底的地方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堵塞漏洞,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民政局将会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电话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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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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