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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临泽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8/2022-0010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5-23
是否有效

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临泽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临泽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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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张掖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我县建立了全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现就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工作规则等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能

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我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领域重要政策文件,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改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县政府金融办、医保局、残联、税务局、民银临泽县支行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参加。主要是研究调度专项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讨论审议有关文件,听取相关汇报等。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委、政府请示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如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民政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民政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考核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

临泽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责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委、政府关于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2号)精神,就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县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产品用品开发和推广。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相结合的社联动”机制,支持养老志愿服务。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留守等老年人工作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等管理办法。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承担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制度,通报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县发展改革

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实施普惠养老项目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养老服务领域项目建设。会同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配合落实国家支持保险等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县教育

引导支持县职教中心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工作。做好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制度。鼓励县职教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

四、县科技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联合民政部门,加强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相关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

五、县工信商务局

会同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

六、县公安

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七、县财政

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统筹投入资金,优化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配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配合民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属企业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八、县人社

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九、县自然资源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十、县住建

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在城乡社区中推进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四同步”未落实等问题。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提供养老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县农业农村

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十二、县生健康局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对县内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监管。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十三、应急管理局

配合民政部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升级工程,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

联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风险等级管理。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养老服务认证认可工作。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五、县统计局

会同民政部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十六、县政府金融

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养老等金融产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重大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工作。

十七、县医保局

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落实群众多元需求事务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十八、县税务局

会同民政等部门,严格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十九、民银临泽县支行

参与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

二十、县残联

为民政部门提供残疾人基础数据,并对纳入老年人补贴范围的残疾人进行身份审核。配合民政部门对纳入特困供养、经济困难等范围的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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