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在本行政区域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条件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内容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0号令,2017年03月2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0号令,2017年03月2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实施机关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四、办件类型
本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迁移古树、名木品种、数量准确,迁移后能妥善养护管理。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四)禁止性要求
本行政许可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书格式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泽子站(http://zylz.gszwfw.gov.cn/)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3、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泽子站统一申报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二)申请材料目录
见表1
表1 迁移古树、名木许可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 | 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通用 |
2 | 工程建设批复 | 原件或复印件 | 申请人 | 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 必要 | 个人办理 |
3 | 所迁移古树、名木的照片 | 原件 | 申请人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个人办理 |
4 | 迁移古树、名木后的养护合同 | 原件 | 申请人 | 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个人办理 |
法定办理时限:20日。
承诺办理时限:7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图
2.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