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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索引号
620723003/2020-0018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临泽县城市园林绿化中心
生成日期
2021-02-05
是否有效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在本行政区域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条件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内容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520日国务院第100号令,2017032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520日国务院第100号令,2017032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实施机关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四、办件类型

本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迁移古树、名木品种、数量准确,迁移后能妥善养护管理。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四)禁止性要求

本行政许可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书格式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泽子站(http://zylz.gszwfw.gov.cn/)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3、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泽子站统一申报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二)申请材料目录

见表1

表1  迁移古树、名木许可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1

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通用

2

工程建设批复

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

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必要

个人办理

3

所迁移古树、名木的照片

原件

申请人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个人办理

4

迁移古树、名木后的养护合同

原件

申请人

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个人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20日。

承诺办理时限:7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图

2.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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