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5522105
地址:临泽县滨河路城建环保综合办公楼(715室)
邮 编:734200
项目名称 | 甘肃惠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凹凸棒石石膏采矿场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24日 |
建设地点 | 临泽县板桥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7′36.841″北纬:39°20′49.644″ | ||
建设单位 | 甘肃惠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属生态影响型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泽县板桥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7′36.841″北纬:39°20′49.644″,本项目采矿区总面积1.5653km2,开采矿种为凹凸棒石粘土、石膏,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5万m3/年。该项目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场1个)、储运工程(原料堆场、排土场各1处、矿区道路)、防洪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占总投资的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要求,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物料加盖篷布、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管理、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矿区道路进行压实,采矿区开采、物料装卸、道路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产品堆场、排土场等采取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隔音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不乱堆和随意排放。废石用于采坑回填,表土用于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板桥镇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置。废矿物油收集、存储、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四)生态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项目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开采区、排土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控制开采区域,规范开采方式及顺序,露天采场、排土场周边设网围栏、警示牌,截排水沟,降低水土流失的影响;强化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闭矿后,严格落实采矿区、矿区道路、排土场生态恢复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撤出工程机械、拆除建筑设施,平整场地,采取土地复垦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