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11日-6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5522105
地址:临泽县滨河路城建环保综合办公楼(715室)
邮 编:734200
项目名称 | 临泽县绿然枣业食品有限公司脱水蔬菜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建设地点 | 临泽工业园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临泽县绿然枣业食品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拓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属污染影响型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拓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理坐标:100°23′0.491″,38°52′0.004″,用地面积11800m2。建设内容:建设脱水洋葱生产线两条(年产脱水洋葱4800吨),新建1座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产品库房、煤炭库房和灰渣库各1座,新建1台15t/h的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排水和环保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0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相关要求,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防护、物料加盖篷布、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管理、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泼洒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做好施工器械保养和维护,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15t/h燃煤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装置+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筛选工序设置于封闭式车间内,筛选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烘干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最终经筛选粉尘15m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将污水处理设备置于半地下结构、定期投放除臭剂、加强厂区内的绿化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厂界标准值。煤炭及灰渣暂存于全封闭式堆棚,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原料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存放、分拣废物和尾菜等应及时清理并综合利用,防止因大量堆积产生异味。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处理规模为180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新建容积为65m3的事故池1座。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部分用于煤堆洒水降尘,剩余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出水需同时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现排入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待临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投入运行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脱硫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产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拣废物、筛选废物、锅炉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脱硫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格栅渣沥干水份后与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经危废暂存间存放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