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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关于2026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620723012/2026-0004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5-11
是否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11日-5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5522105  

址:临泽县滨河路城建环保综合办公楼(715室)

   编:734200

项目名称

临泽县殡仪馆火化车间二期(遗物焚烧炉)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年5月11日

建设地点

临泽县殡仪馆院内

建设单位

临泽县民政局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格林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污染影响型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泽县殡仪馆院内北侧,地理坐标:100°9′21.922″,39°5′14.061″,用地面积150m2。建设内容:新建一座防火钢结构棚体150平方米,购置并安装多功能遗物焚烧炉1台,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供水、供电、排水和环保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9.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相关要求,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防护、物料加盖篷布、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管理、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殡仪馆现有工程,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好施工器械保养和维护等降噪措施有效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控制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遗物焚烧炉和火化炉配备“急冷降温+干法脱酸脱硫+活性炭吸附+高效布袋除尘”各一套,废气经其处理,各污染物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相应标准要求后,分别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性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施、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等措施有效降噪,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遗物焚烧炉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袋装封存后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集尘灰、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相关记录,严禁私自处置或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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