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3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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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甘肃碧源塑业有限公司果蔬加工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临发(2025)41 号 | 2025.7.14 | 甘肃碧源塑业有限公司 | 临泽县工业园区食品加工集中区(312国道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