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应当持有实体经营资质。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许可证到期或信息变更,应及时办理延续或变更手续。
二、信息公示必须真实一致。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真实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确保画面清晰、容易辨识。网上刊载的店铺名称、地址、门头图片、大堂环境图片、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分量、价格等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落实特殊标识与明厨亮灶。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实施者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关键环节。
四、严禁刊载禁止性信息。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对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还应公示相应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对贮存、运输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在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五、严格原料控制与进货查验。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源不明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原料。
六、规范加工过程控制。加工前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七、定期维护设施设备。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确保食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完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三防”设施,保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八、严格包装与配送要求。使用无毒、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进行规范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打包时应确保容器密封良好,防止汤汁洒漏;对餐饮食品进行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必须使用“食安封签”)。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温度的保存、配送措施(如使用保温箱、冷藏包等)。
九、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晨检,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
十、主动配合监管与落实制度。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发现的问题按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应与实体店保持一致,不得因线上渠道而降低标准。积极配合平台方的抽查、监测和动态管理要求,对平台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问题食品照片等),及时拨打12315 、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