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相关经营主体:
为有效遏制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等违法营销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及老年人相关产品经营秩序,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临泽县市场监管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涉老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法定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不得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核准范围经营。
二、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建立并落实商品售后服务和相关退货制度,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
三、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进行价格欺诈。
四、经营者不得假借健康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有奖促销”等名义作虚假商业宣传,不得发布涉老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老年人消费。
五、销售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的,不得明示或暗示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销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各相关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对发现的涉老产(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涉老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