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临泽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6年4月28日-5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实施方案有异议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临泽县农业农村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6-5521609
通信地址:临泽县丹霞大道种子生产技术服务中心5楼(邮编:734200)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临泽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要求,确保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准确兑付到位,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总体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依据。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2026年中央下达临泽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3531万元,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核实汇总后符合补助依据的面积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式。通过临泽县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资金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账户。
(四)时间要求。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要求,资金必须在6月30日前发放完成。
(五)补贴程序。
1.各镇政府组织各村对本村农户姓名、耕地面积、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联系方式等基础数据进行摸底核实,对被非农征用耕地面积、已故人口耕地面积(有继承权的除外)、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反馈违规领取补贴面积必须予以核减,经镇政府审核确认并汇总,公示公开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各镇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并下达补贴资金,各镇政府组织编制分户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公开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2.补贴资金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分两期进行,每期公示不少于7天。第一期公示内容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第二期公示内容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结束后,各镇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到村、社)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3.县财政局对全县耕地补贴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将错误数据及时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进行修改完善。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及时支付到临泽县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资金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受补农户“社保卡”账户,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广大农民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操作程序和重大意义。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办理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受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