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五有合作社占比提高到60%以上,联结小农户占比超过35%”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引领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重点对运行规范、“五有”合作社占比较高、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农户认可程度高、遵守法规公序、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市级以上示范社予以支持和奖补。具体由各镇综合考虑本辖区内合作社的从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项目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和近两年内享受过相关农业政策的不得进行扶持。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每个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储藏等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财务等章程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培育品牌及开展市场营销宣传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三、申报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和条件,接受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书面项目申报申请,按照“一社一方案”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简介(基本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好的经验做法、辐射带动情况及发展效益情况)、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项章程制度、财务表册等资料(项目实施资料),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筛选确定项目承接主体,以镇政府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申报主体复核并通过媒体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范围,推荐上报的项目承接主体要精准。所有承接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一并提交国税局网税证明、公安局无犯罪和治安处罚、酒驾证明、人民法院无失信证明、人民银行征信证明等材料。
2.通过项目资金扶持,提高合作社带动农户成效、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扶持的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户数量或带动增收效果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各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提炼合作社在项目实施、服务带动农户等方面的好的做法及经验,并及时上报,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合作社发展典型,项目实施主体将形成的典型材料于11月24日前上报。
3.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自查验收,各镇人民政府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后报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各主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上报,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版报告。
4.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督导落实,务必于6月30日前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项目实施资料和《合作社示范项目汇总表》至县农村经营指导站(一式二份),并发送电子版。
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合作社示范项目汇总表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