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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困境儿童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经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