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为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运行机制,做好换届“后半篇”文章,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6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两约”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修订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两约”内容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能正确规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不得妨碍和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
(二)坚持民主性原则。“两约”必须由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时要广泛听取全体村(居)民意见,回应村(居)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民主协商,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
(三)坚持实用性原则。“两约”修订要结合各村(社区)实际,体现各村(社区)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两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约束性原则。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的作用,同时应注重“两约”的道德教化作用,通过道德内化的形式来实现村(居)民对“两约”的遵守,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二、科学规范修订内容、基本格式
(一)主要内容
“两约”内容一般应包括: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两约”内容中要突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抵御邪教活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益性设施管护等内容,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全面支持和参与。尤其是提出针对滥办酒席、高价彩礼、厚葬薄养、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性权益,“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的抵制和约束内容。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二)基本格式
“两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村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严格遵循修订程序
(一)宣传发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村(居)民对“两约”的认识,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到修订工作中。
(二)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
(三)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两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乡贤等意见建议。
(四)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镇政府审核把关。
(五)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政府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六)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会议表决通过十日内,将“两约”报镇政府备案。各村(社区)要将备案后的“两约”在村(社区)公开栏及各小组(小区)张榜公布,并以各种有效形式告知本村(社区)群众遵照执行。
此外,各村(社区)还应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项配套制度,如村(居)民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章程、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章程等,修订程序可参照“两约”修订程序。
各镇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责任,组织村(社区)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修订原则、内容、格式、程序修订“两约”,并于5月底全面完成。各镇务于5月31日前将加盖村(居)委会印章的“两约”及红白理事会章程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努力提高执行效果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两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村(居)民议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应积极发挥作用,从不同方面进一步督促村(居)民自觉遵守“两约”。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可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议、身边好人评议、平安家庭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星级文明户创评等活动,促进“两约”的遵守。
联系人:李 莉 联系电话: 5524968
临泽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