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次诊疗的病案(病历本、诊断书、住院病历及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印章和骑缝章;
3. 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个人申请;
5.居民身份证;
6.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机构编制部门批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8.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9.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10.考勤纪律、交接班纪律、排班表原件及复印件;
11.事故前后、事故现场和伤亡人员照片及相关合法取得的音像资料(如录音、录像截图等)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临泽县八一路广场巷1号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6室
咨询电话:0936-595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