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农村房屋抗震改造

关于印发临泽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56/2025-00062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5〕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9-29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临政办发〔20256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临泽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8


临泽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群众生活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聚焦改善村容村貌、提升住房安全水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梯次开展、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拆、搬、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利用5年时间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5年沙河镇、新华镇以“三线”【高铁、高速、国道312线】沿线住房整治为重点,其他镇确定2个整治示范点,扎实推进示范引领。到2029年,全面完成有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整治任务,全县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农房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人居品质得到大幅提升。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摸底鉴定,明确整治方式

1.认真摸底鉴定。各镇围绕“三线”、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对县域农村住房分类摸排复核,分清归属农户唯一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内附属用房相应类别,并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台账。根据调查摸底数据,绘制辖区住房分布图,标明涉及村社和农户位置及数量。对摸排初判为安全等级的住房,按照已有《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结果为准,不再重新认定。对各镇初判为有安全隐患的住房,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鉴定),并出具认定结果。对乱搭乱建、违章建设的畜圈等辅助用房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明确整治方式。按照农村住房安全等级、保存价值、建筑风貌、农户意愿等客观条件,逐户明确整治方式,精准制定整治措施。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安全住房的,结合人居环境整治保持现状或进行局部改造;对主要居住用房局部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据农户经济能力和改造意愿予以拆除新建或维修加固;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进行拆除重建;对附属用房根据结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采取改造提升或拆除重建的方式予以整治,确保与周边住户建筑风格一致、整体风貌协调;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农村住房,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日常管护;破烂圈舍、废弃大棚、危旧库房等农业生产设施,根据结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进行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 拆搬改建结合,分类施策推进

1.拆危治乱。已享受易地搬迁和生态避险搬迁等项目资金补助并建成新房,仍未拆除的原有住房要按政策全面拆除复垦;对在农村公寓楼、集中安置点购买住房居住后仍保留的农村闲置住房、全家长年外出无人管护的危旧住房、另址新建住房后还保留的住房及“一户多宅”农户的住房进行拆除复垦;对未经审批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的住房要依法坚决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闲置废弃的旧村委会、社会议室等集体用房(文物及历史建筑除外),进行拆除。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地震局

2.搬迁安置。在县内外有其他住房,但仍居住在危旧住房的农户,要动员其搬离,对生活困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救助。对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鼓励其就近到敬老院或集中安置点集中供养居住,动员其对原住房进行拆除。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

3.改造提升。农户唯一居住用房,房屋整体结构完整、生活功能较为完善,经鉴定评价为安全等级住房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及“八改”等工作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对结构安全、具有使用价值的偏房、侧房、灶房、储物间等各类附属用房按照村庄规划进行改造提升,对房龄老旧、有安全隐患的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各镇应主动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降低农户改造成本。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4.拆除新建。唯一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房,且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引导进行拆除新建。对有建房能力的农户,鼓励其在规划区内,按照集中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原则上集中规划新建的,新房建成后,要及时将原有住房拆除复垦;原址新建的,住房拆除后,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涉及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的集中安置点,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水、电、路、通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提升安置点人居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

5.地灾搬迁。按照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结合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聚力推动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开展全面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1.评估总结。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从住房安全、建筑风貌、人居环境、资金扶持、政策落实、群众反响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培树典型。对实施成效显著、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案例进行经验总结,培树整治典型。广泛宣传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进展成效、特色亮点,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带来的变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政策扶持

(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严格落实《临泽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要求,合条件且通过验收的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并给予每户5万元5年期贷款贴息,由财政落实贷款贴息。(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符合政策及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实施单位:县住建局)

(三)贷款贴息政策。以“农户承贷、政府贴息”方式,引导农商银行、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改造提升和整院拆除住房新建的农户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中:改造户给予5万元5年期贷款贴息,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对整院拆除住房后原址新建户给予10万元10年期贷款贴息,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对整院拆除住房复垦后在各镇集中高质量住房示范点新建的农户,按高质量住房建设政策每户给予补助15万元15年期贷款贴息,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惠民资金补助政策。按照集中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连片新建20户以上住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扶持。对当年连片20户或整社完成农房提升改造的农户,每户补助5000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拆除政策。对整院拆除,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给予5000元拆除费用补助。(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六)奖励政策。对工作成效显著、进展速度快、群众反响好的镇、村给予50000元、40000元奖励补助。(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建立“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落实”工作机制,成立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包抓镇县级领导跟踪督导,压紧压实镇和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实行“周调度、月检查、季通报”制度,扎实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要将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利用电视、微信、抖音等公共新媒体传播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意义,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管好用好政策扶持资金,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治工作带来的变化和成效。


附件:1.临泽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

2.临泽县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临泽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


为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泽县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并设立相关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 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任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 寅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宋璐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斌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张延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 伟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东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银汉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多伟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建荣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闫克义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治国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一伟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兴武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建科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杰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东  县工信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文学 县地震局局长

贾宏伟 县残联理事长

蒋丽丽 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志明 新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汪永键 蓼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隆 平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钊毓 板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兴江 鸭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增鹏 倪家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及5个专责组。

(一)办公室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天有、李自勤2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抽调1名工作骨干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常驻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做好5个专责组日常业务协调联系等工作,落实全县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调度、督查落实、自测自评等各项任务,统筹推进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人员抽调调配、办公场所保障、经费协调落实和使用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临泽县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全县性整治工作会议等活动的筹备安排;负责向省、市上报汇报材料、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工作动态,营造浓厚整治工作氛围。

(二)督导督查组

组    长:李 斌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导督查工作;指导推动工作专班、各专责组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依法依纪依规提出问责建议。

(三)资金保障组

组    长:刘银汉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自勤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锋周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天有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临泽农商银行、甘肃银行临泽支行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各金融机构,多渠道统筹资金,扎实做好财政能力评估,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和补助;统筹管好用好各类政策扶持资金,做好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运用救助和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住房安全隐患整治予以资金支持。

(四)信访维稳组

组    长:张 杰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稳妥处置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房整治工作中各类突发及上访事件,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技术指导组

组    长:卢 伟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杨伟村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锋周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建设规划指导、维修加固技术咨询、新建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建设图集审核等工作。县住建局对初判有安全隐患的住房,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鉴定);县自然资源局对乱搭乱建的畜棚圈舍等辅助用房进行认定。

(六)工作验收组

组    长:卢 伟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自勤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锋周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天有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涉及县委一号文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资金补助政策组织验收及资金兑付;涉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政策组织验收及资金兑付;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按照相关政策组织验收及资金兑付。

工作专班及各专责组人员如有调整,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工作专班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实施单位

2025年整治任务(户)

1

沙河镇

43

2

新华镇

223

3

蓼泉镇

85

4

平川镇

25

5

板桥镇

25

6

鸭暖镇

77

7

倪家营镇

22

合 计

500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8日印发



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