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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泽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索引号
620723056/2025-00042
发文字号
临住建字(2025)84号
关键词
抗震改造
发布机构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8-28
是否有效










临住建202584                  签发人:卢 伟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临泽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持续强化住房动态监测

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

易返贫致贫人员等为重点,优化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依靠镇政府和村社,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实现危房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巡查排查。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纳入改造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改尽改。

(二)有序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各镇在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对有建房能力的农户,鼓励其在规划区内,按照集中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原则上集中规划新建的,新房建成后,要及时将原有住房拆除复垦;原址新建的,原住房拆除后,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新建住房要确保与周边住户建筑风格一致、整体风貌协调。各镇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推广功能现代、成本节约、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现代化农房建造模式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降低农户建造成本打造精品田园社区样板。

(三)扎实推进住房安全隐患整治

各镇、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农房安全风险源头防范,巩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推动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贯彻建筑行业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补偿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24年版])、《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示范点,各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镇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实施步骤

(一)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保障对象认定由各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房屋认定鉴定: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经认定(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整治,新房建成后对原房屋进行拆除复垦。房屋危险程度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专业机构作出住房安全性评价称之为鉴定,住建部门作出安全性评价称之为认定)。农房抗震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

(三)实施范围及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七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四)补助标准:为有序引导农户建房积极性,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发挥资金效益,本次资金补助对象为保障对象中的“六类户”。具体补助标准为:对农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户均补助2.0426万元。(分解任务见附件)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各镇根据施工合同、方案图或施工图、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查阅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等农房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实地检查房屋的实体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入住使用。对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仍在危房中居住的,以发放告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农户,依法依规动员农户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

(六)档案信息:县住建局指导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竣工验收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录入、维护和管理,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各镇高度重视农房改造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镇、村建设管理力量,确保农房改造质量可靠,资金使用合规合理。按照任务节点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抓紧时间,安排好工期,抓好建设进度推进。原则上本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在相关信息平台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解表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10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7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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