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和县政府规划选址意见,拟对蓼泉镇湾子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平路东侧,土地权属为蓼泉镇湾子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151公顷(合3.23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实际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泽县人民法院蓼泉法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县政府委托蓼泉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