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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鸭暖加油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3003/2022-00243
发文字号
临征地补告字〔2022〕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30
是否有效

临泽县鸭暖加油站建设项目需征收临泽县鸭暖镇五泉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及鸭暖镇政府,共同参与拟定了临泽县鸭暖加油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现状、权属、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鸭暖镇五泉村,土地权属为五泉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面积0.3328公顷(合4.99亩),其中:农用地0.3328公顷(耕地0.2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4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泽县鸭暖加油站项目建设。

二、征地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方式

本次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批准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鸭暖镇属征地区片Ⅳ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1958元/亩。

2.该宗土地无地上附着物。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县人民政府及时落实,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社保安置: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第十五条“在征地报批前,国土部门应根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地亩数、承包土地亩数等,报人社部门测算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根据测算金额,由用地单位一次性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由政府收储土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部门和人社部门测算补贴资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补贴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听证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鸭暖镇政府应配合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办理登记补偿的时限、地点

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鸭暖镇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办理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登记确认工作,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鸭暖镇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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