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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关小学、西关幼儿园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3003/2022-0012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6-28
是否有效

为满足西关小学、西关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决定征收该地块,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建设路延伸段南侧、金泽广场西侧(具体位置以实地标定的拟征地范围线为准),土地权属为沙河镇西关村、五三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9581公顷(合59.37亩),其中:农用地3.8580公顷(耕地2.1331公顷、园地1.4982公顷、其它农用地0.2267公顷)、建设用地0.1001公顷。

西关村50.05亩,其中:农用地48.55亩(耕地22.68亩、园地22.47亩、其他农用地3.4亩)、建设用地1.5亩。

五三村9.32亩,其中:农用地9.32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西关小学、西关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批准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沙河镇西关村、五三村属征地区片的Ⅰ区域,补偿标准为每亩54431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每亩21772.4元、安置补助费每亩32658.6元。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区片地价进行补偿,即每亩54431元。

(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沙河镇政府现状调查结果据实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另外,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精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时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的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足额安排。在征地报批前,自然资源局根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地亩数、承包土地亩数报人社局测算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县教育局根据测算金额一次性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征地项目依法批准后,由自然资源局及时告知人社局及教育局,对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含利息),多退少补;征地项目未获批准的,将预存补贴资金全部退还用地单位。

五、听证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沙河镇政府应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办理登记补偿的时限、地点

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沙河镇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办理补偿登记确认工作,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沙河镇镇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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