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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620723003/2021-0004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6-07
是否有效

因临泽县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新华镇政府,共同参与拟定了新华海天加气站服务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国道312线南侧、海天加气站西侧,土地权属为新华镇胜利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6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实地标定的拟征地范围线为准)。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批准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新华镇胜利村属征地区片的Ⅲ区域,补偿标准为每亩44151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每亩26491元,安置补助费每亩17660元。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2.地上建筑物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参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由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协议确定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被征地农户。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四、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不涉及社保安置。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若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以村委会为单位向自然资源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新华镇政府配合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新华镇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办理拟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丈量、登记确认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新华镇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此公告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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