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张掖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临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临泽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泽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及水库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河道)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重点城市、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体系
2.1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对应联系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临泽中队、国网临泽县供电公司、临泽火车站、高铁临泽南站、中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公司临泽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镇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若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在其岗位的,由新到任该岗的负责人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防汛抗洪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2.2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防汛抗洪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防汛抗洪信息,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洪宣传导向,负责指导防汛抗洪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新闻发布;根据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防汛抗洪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在临驻训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防洪工程、水毁工程等项目计划的申报,并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抢险资金;协调指导受灾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挥部动用指令,按程序做好防汛救灾粮食和抢险物资调运工作;督促境内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协调、监督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落实校园防汛抗洪安全措施;负责指导并协调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水毁通信基础设施抢修、应急通信保障,恢复灾区通信,确保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信息及时传递;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排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洪用电,保障应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协调洪涝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及城市防汛工程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洪物资及破坏防汛抗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防汛安全;及时掌握林区、草原洪涝灾情信息,负责洪水受灾地区林草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协调解决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争取,监督检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公路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干线公路的加固、抢建,保障防汛抗洪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指导做好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涵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排除桥涵堰塞、壅水等险情,保障公共防洪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做好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洪水灾害防御、所属水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水情监测及汛情发布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应急措施,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期间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做好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工程汛情险情初期响应和抢险应对工作;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导各镇和相关部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备建设、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向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监测的雨情、水情、墒情和主要河道、水库水情预报;做好灾情调查核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做好全县防汛抗洪物资储备,加强洪涝灾害防御抢险队伍建设,承担全县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牧业洪涝灾情,指导做好农牧业防汛抗洪和灾后自救、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做好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与消毒灭源工作;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及时制定扶贫方案和措施,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做好旅游景区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本行业相关灾情;督促各文化单位落实汛期防范措施;发生汛情灾情时立即督促景区做好游客疏散撤离,保证游客生命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开展灾区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洪涝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储备需求,根据需要下达调拨指令。
县供销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紧急供应,必要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调运供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武警临泽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国网临泽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组织参与灾区抢修和恢复所辖电力设施供电,保障防汛指挥指令发布、洪水调度、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等电力供应;配合开展并网电站防洪调度运行和水电站防汛安全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临泽火车站、高铁临泽南站: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防汛安全和防汛抢险工作,运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
中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公司临泽分公司:承担保障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防汛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及时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指挥部调度指令。
有防洪任务的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调度指令。
3.预警标准
3.1 防汛抗洪重点
全县防汛抗洪重点为中小型水库、黑河、梨园河、大沙河及城防工程、山洪沟道及南北沿山地带山洪灾害多发区。
3.2 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预警标准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1 水库防洪预警。最低为Ⅳ级,最高为Ⅰ级。
水库防汛Ⅳ级预警:县境内或毗邻县(区)发生4.5—4.9级地震;或者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接近水库设计标准洪水;或者小(二)型水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出现输水洞坍塌、阻塞等险情,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水库防汛Ⅲ级预警:县境内或毗邻县(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中型水库出现溢洪道、输水洞启闭设施不能正常启闭等险情,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一)型水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出现输水洞坍塌、阻塞等险情;或者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
水库防汛Ⅱ级预警:县境内或毗邻县(区)发生6.0级—6.9级地震;或者中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出现溢洪道阻塞、输水洞坍塌等险情,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一)型水库溃坝。
水库防汛Ⅰ级预警:县境内或毗邻县(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中型水库溃坝。
3.2.2 城市防洪预警。最低为Ⅳ级,最高为Ⅰ级。
Ⅳ级防洪预警:大沙河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或者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Ⅲ级防洪预警:大沙河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较大洪水;或者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
Ⅱ级防洪预警:大沙河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大洪水。
Ⅰ级防洪预警:大沙河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特大洪水。
3.2.3 黑河、梨园河(农村河段)防洪预警。最低为Ⅳ级最高为Ⅰ级。
Ⅳ级防洪预警:黑河、梨园河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或者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Ⅲ级防洪预警:黑河、梨园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较大洪水;或者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
Ⅱ级防洪预警:黑河、梨园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大洪水。
Ⅰ级防洪预警:黑河、梨园河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为特大洪水。重现期20年一遇至50年一遇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在10年以下的洪水,为一般洪水。
3.2.4 山洪灾害预警。最低为Ⅳ级,最高为Ⅰ级。
Ⅳ级防洪预警:预报出现局部区域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Ⅲ级防洪预警: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
Ⅱ级防洪预警: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Ⅰ级防洪预警: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4.预防预警
4.1 预防与检查
坚持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上级防汛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库、水电站、堤防、淤地坝及涉水设施、场所、景区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县、镇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1.1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县水务部门要组织做好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各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县水务部门审查审批。
4.1.2 城市排水防涝
汛期前制定、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加快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范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解决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4.1.3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四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山洪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天气预警和预报,要立即逐级预警至镇、村、社,跟踪督促预警到户。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
有关部门、涉水景区等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运营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4.2 监测预警
气象、水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气象、水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化洪水风险意识,科学规划生产生活设施空间格局,规范建设工程设施,加快防洪治理,健全预防机制,落实工程设施初期应对措施,提高防洪能力,着力降低洪水风险。
4.3 预警发布
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测报、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各镇和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
4.3.1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Ⅲ级防洪预警由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请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防洪预警由市防汛抗洪指挥部报请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防洪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
4.3.2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外县区)和过境(国道、高速公路、高铁、油气管道、输电设施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由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4.3.3 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公告、警报等方式发布防洪预警信息。
5.信息报告与发布
5.1 信息分类
(1)气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暴雨实时信息、江河洪水信息等。
(2)工程险情信息。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等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
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灾情,以及山洪灾害Ⅲ级预警标准以上的灾情。
5.2 报告主体
防汛责任成员单位和主管单位为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镇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气象水文信息由气象局、水务局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工程险情信息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5.3 报告程序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在30分钟内报告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核实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6.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洪水影响、险情灾情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情况,适时启动县级防洪应急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6.1 响应启动
6.1.1 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判定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领导指挥防汛抗洪工作,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各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全面响应,根据需要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涉险区或受灾镇、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援。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向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6.1.2 Ⅲ级响应
达到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判定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请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提请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全面响应,迅速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向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告。
涉险区或受灾镇、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调度本行业防汛物资和队伍等资源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救援工作,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随时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6.1.3 Ⅱ级响应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根据汛情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重点工程的调度,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受灾镇需要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受灾镇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受灾镇卫生防疫、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严密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必要时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工作。
6.1.4 I级响应
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县财政局为受灾镇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受灾镇,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受灾镇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流域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按照职责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考意见。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辖区应急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根据处置情况需要,可请求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指导和支援。
6.2 响应措施
6.2.1 水库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或者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发生风力超过6级的大风,水库波浪可能出现漫顶时,立即开闸泄水,严密监视水情和风浪情况,每6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
(2)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或者小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发生风力超过8级的大风时,按照最大泄水能力泄水,每3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加密巡查。
(3)当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要立即开闸泄水,组织检查分析建筑物损坏情况。
(4)当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要立即向下游区域发布预警信号,应急工作重点由抢险转向救灾。
(5)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待命。
(6)组织疏散下游风险区群众,并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6.2.2 城市防洪
(1)大沙河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组织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情况,加固重点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加强两岸临河道路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必要时组织转移低洼区群众。
(2)大沙河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对堤高不足堤段和出现险情的堤防段,进行抢险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风险区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3)大沙河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对城防段堤防进行全面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城区及受威胁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4)大沙河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城区及城郊洪水风险区内群众。
6.2.3 黑河、梨园河(农村河段)
黑河、梨园河发生一般洪水时,应全力加固加高河道堤防,保障防洪安全;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时,以易决口改道河段及村庄等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为重点,全力组织加固加高河道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低洼区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基本生活。
6.2.4 山洪灾害
(1)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立即向险区群众预警,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同时,加强上下游村社联系,互通水情,及时抢险。
(2)当出现人员被困、死亡或失踪,或者群众房屋倒塌,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时,要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要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要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3)紧急情况下,由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协调调集驻临部队、武警、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6.2.5 转移安置人员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水务局负责组织威胁区群众转移,提前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水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居民和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医疗保障。
6.3 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外省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和有关省区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6.4 应急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次生灾害的隐患全面消除时,由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受灾镇政府应组织镇属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善后处置
7.1 救灾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受灾镇政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洪灾影响范围、受灾人口进行调查,并对洪灾造成的工、农、牧业等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为救灾重建提供决策保障。
7.2 卫生防疫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受灾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清理盘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评估防汛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补充物资缺额,补充储备短板,做好储备工作。
7.4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险段工程。
7.5 响应评估
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受灾镇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7.6 救援补偿
对依法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占用土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相关镇政府和部门组织对取土占地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8.保障措施
8.1 防汛抗洪责任制
严格执行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主要河段、铁路、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责任制。
8.2 防汛安全检查
各镇政府、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防指防汛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8.3 水情、雨情测报
气象、水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水情、雨情信息畅通。
8.4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水务部门要按照编制审批的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严格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要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监测和巡查、值班制度,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8.5 山洪易发区灾害防御
各镇政府要落实镇、村、社防洪安全责任制,建立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等制度,加强抢险队伍建设,落实群众避险等抢险救灾措施。水务部门要加强暴雨、山洪预报和监测,及早预警,督促做好山洪防御工作。
8.6 防汛抗洪救灾准备
8.6.1 抢险物资保障
发改、水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补足补齐防汛物资,配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特别是大型机械装备,并加强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督导落实行业领域内的防汛物资储备,尤其是工程现场就近的抢险物资和灾害易发区的救灾物资,确保满足抢险救灾需要。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镇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与辖区内大型机械个体经营户签订救援协议,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8.6.2 抢险力量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全面加强防洪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消防救援、武警部队、民兵队伍在抗洪抢险协同调用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组织转移、巡查防守和抢险救援,筑牢防汛救灾人民防线。
8.6.3 救灾生活保障
发改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8.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8.6.5 技术保障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个环节,应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
9.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中型水库和黑河、梨园河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由县水务部门负责编制;小型水库、河段河道、山洪沟道、旅游景区、重要设施的防汛抗洪预案由所在地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9.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各镇政府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县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3 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要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各镇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9.4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县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泽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9.7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