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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类电子产品使用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43/2019-0006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2-19
是否有效

 

临泽县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9〕12号
──────────────────────────────────────────────────────

 临泽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类电子产品使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教基〔2018〕26号)中提出的“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要求,引导各校园及师生规范使用教学类电子产品,为保护学生视力创造良好的用眼环境,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类电子产品的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学类电子产品的采购
    学校在采购教学类电子产品(包括教学用交互一体机和学生用台式电脑、平板电脑)时应严格把关,必须采购通过环保检测合格认证,具备防眩光、滤蓝光、智能护眼、一键黑屏等护眼技术或功能的电子产品。
    学校采购的交互一体机尺寸应不低于《临泽县“班班通”教室教学终端建设规范》规定的标准。
    二、交互一体机的使用
    教师在使用交互一体机授课过程中,要熟练掌握交互一体机的各种操作方法,合理展示各类教学资源,特别是全面了解所用产品的护眼功能及使用方法,确保后排学生能看清显示内容,力求交互一体机对学生视力的影响降到最低。
    1.使用白板书写功能时,白板背景设置采用墨绿色或黑色,相应的书写笔用白色(仿真传统黑板的使用效果)。
    2.使用多媒体课件时,课件背景采用纯色或简明淡雅的背景图,字体颜色与背景反差明显且不超过两种色彩,原则上字体大小不小于32;幻灯片大小设置为宽屏(16:9)显示。
    3.使用电子课本授课时,采用单页显示,或使用“聚焦”功能进行局部放大。
    4.
使用浏览器在线观看网页内容时,通过调节网页缩放比例把网页调到满屏或直接使用满屏功能。
    5.使用交互一体机授课中途有2分钟以上的时间不需要观看一体机屏幕内容时,使用黑屏功能;
    6.在充分用好交互一体机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提高效率、解决时空展示难题、课堂互动等方面优势的同时,继续发挥传统教学媒体的独特优势,凡是能够使用传统板书、卡片、教科书、实物等方式完成教学的,尽量不使用电子产品,每节课使用交互一体机授课的时间幼儿园不超过10分钟、小学不超过15分钟、中学不超过25分钟。
    7.在教学常规检查和听评课时,把教师使用电子产品时的护眼意识及防护效果作为评价的一项内容予以关注。
    三、移动教学终端的使用
    1.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不得在校园内集中使用平板电脑开展教学。
    2.小学高年级可试点性开展平板电脑智慧教室教学应用;倡导使用“纸笔智慧课堂”等基于传统纸笔书写的智慧课堂应用模式。
    3.中学阶段可探索使用平板电脑智慧教室,创新基于网络环境下的课堂教学新模式;探索学生使用具备“校管控”功能的平板电脑在校内开展泛在学习。
    4.鼓励学校为教师配备移动教学终端开展课堂大小屏互动教学,让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能离开讲台、深入学生;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5.学科教学要充分利用微机网络教室的空闲课时组织学生开展网络学习。
    6.学校及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适度使用电子产品进行校外自主学习,学生校外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建议家长必须安装家长管控软件(如:优成长、家校美、守护盒子等)。
    四、教学类APP的使用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要求。
    1.学校集中组织或推荐使用的教学类APP必须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应用的APP软件;已接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APP软件;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建教育云平台支撑的APP软件;县教体局推荐使用的教学类APP软件;学校智慧教室自带的课堂教学APP软件。
    2.建立教学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学校自主选用的教学APP或向学生推荐使用的教辅(学习)APP,必须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APP的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教学类APP。
    3.学校和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教学类APP软件时,应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严格控制教学类APP使用数量,并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的实际条件,不得强制要求所有学生和家长使用,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APP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要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4.合理使用班级QQ群、微信群,规范班级QQ群、微信群发送内容,不得在群内公开发送学生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表扬批评学生等评价信息;不得通过QQ群、微信群向学生布置、提交作业;不得组织学生或要求家长参与各类点赞关注、分享转发等活动。

 

         临泽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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