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甘肃省劳动保障年检办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县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省属驻民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劳务派遣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年审报送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民办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附件);
3.企业职工花名册及2025年12月工资发放表;
4.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部分);
四、参审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劳动保障用工资料年度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劳动年审的内容认真准备,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年审工作。年审结果将作为企业诚信评定、晋升等级和企业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2.认真填报资料。各用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相应资料,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将依据年审资料审查结果,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3.按时参加年审。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年审,对拒不参加年审或在年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资料报送地址:临泽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联系人:尚英
联系电话:0936—5527800;0936—5527823
附件: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