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见习单位: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技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社会组织。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甘肃生源高校毕业生校毕业生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且具有甘肃户籍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3-12个月。
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补贴包括财政承担的见习补贴和见习单位承担的岗位补贴。财政补贴资金按“谁开发、谁承担”的原则分级负担,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单位承担。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部分待见习期满考核符合规定后补拨。见习生上岗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参加就业见习程序:
1.登记信息。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在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书,或通过临泽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2.提出申请。离校2年内未就业甘肃生源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毕业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书;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且具有甘肃户籍的16-24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就业见习人员申请书,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见习申请,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其个人情况,推荐见习单位。
3.签订协议。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应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或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推荐见习单位。
4.上岗见习。见习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并将保险单及就业见习协议、劳动合同送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5.补贴拨付。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每月补贴申请应在次月1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考勤表、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申请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