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就临泽县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属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地址在临泽县内,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周年以上,当前仍在正常经营,未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且经营以来未享受过失业保险补贴的,具体包括:
1.2018年7月10日之后由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需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2019年4月22日之后由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所需资料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临泽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一年内经营流水;
6.返乡下乡农民工还需提供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情况说明(村委会盖章);
7.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8.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9.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还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资料及交易、税务票据。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向县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县人社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筛查比对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并实地查看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人社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2日
办理地点:临泽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鹅湖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联 系 人:张彬洁
咨询电话:0936-5520201
附件1:临泽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临泽县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情况说明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