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及《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文件精神,现就临泽县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临泽县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周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2.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资料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市场主体携带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役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脱贫劳动力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4.为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6.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发放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用章)。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的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按规定依法追回补助资金。
3.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临泽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鹅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张彬洁
联系电话:0936--5520201
附件:
1.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2.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