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户籍管理

婴儿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索引号
620723039/2023-0000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4-28
是否有效

婴儿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新出生的婴儿落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见附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1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3

父母《结婚证》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4

子女《收养证》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5

父母及子女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五、办理流程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为:户籍地派出所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936-5953699

投诉监督电话为:0936-595601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