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范围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仅限省内居民)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见附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 |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无 |
五、办理流程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10.0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为:辖区派出所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936- 5953699
投诉监督电话为:0936-595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