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范围
依法服兵役、出国定居、失踪等人员户口注销。
二、办理依据
甘肃省《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三)注销户口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1、公民服兵役的,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 2、公民出国(境)定居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 3、被判处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劳动教养的,凭《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注销户口。 4、公民失踪一年以上查无下落的,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户口。
三、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见附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 | 户口簿、身份证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无 |
2 | 《入伍通知书》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无 |
3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无 |
4 | 《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无 |
5 | 责任区民警调查材料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无 |
五、办理流程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为:户籍地派出所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936-5953699
投诉监督电话为:0936-595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