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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索引号
620723004/2020-0016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5-27
是否有效

受理条件 :

1.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2.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政府采购审批文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申请文件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批准实施的迁移施工方案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施工资质、监理资质证明资料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施工许可资料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招投标文件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施工批准文件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是否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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