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根据张掖市委宣传部、市司
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临泽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各镇及相关单位根据本辖区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每年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镇要围绕“法律明白人”培养每年具体任务和2025年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于当年3月20日前报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开展遴选工作。各镇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备案。
1.遴选程序。各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确定“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初选对象需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司法所进行初审,经初审核实,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参加任前培训。
2.遴选标准。“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优先从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中遴选。
(三)任前培训。由县司法局牵头,依托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对“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进行任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待司法部统一规定后下放),并报同级宣传、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集中公布。
(四)日常培训。由县司法局牵头,各司法所组织,会同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学法用法示范户、文明守法示范户、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作,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
1.培训方式
(1)网络学习。依托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明白人”及初选对象注册登记,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熟悉了解有关案例和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法治建设动态和工作要求。
(2)现场教学。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法治文化阵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进行学思践悟,提升法治素养。
(3)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素养,增强法治实践能力。
2.培训内容
法律政策知识方面:重点培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管理、社区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及电信诈骗等方面常用法律法规暨党的涉农政策;法治实践能力方面: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道德品格教育方面: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3.培训保障
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各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普法宣讲团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
四、“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学习宣传与“三农”、 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带动家庭成员、群众学法用法。
(二)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各类集市、庙会、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1.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2.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3.依托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说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民主协商途径,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
4.参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适合“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五、“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规范日常管理。县司法局要通过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强化评价激励。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各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文明户、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实行动态清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各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司法局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并纳入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司法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工作,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督促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镇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争取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充分利用各镇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查阅学习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提供实践服务平台。
(四)发挥示范效应。县司法局要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