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成效,以法治示范创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市部署,近期对已命名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复查复核第一至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和第一至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复核时间
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复核标准
(一)复查复核依照“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苑村 (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称号: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村级组织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存在“村霸” 或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复核程序
(一)自查(即日起-8月25日)。各镇对获得“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对照“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自查。
(二)初核(8月26日-9月5日)。市、县司法局对已命名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实地核查,提出保留、撤销建议名单,在不少于7日公示后报省司法厅审核。
(三)复核(9月6日-9月10日)。省司法厅通过实地抽查,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司法部报送复核结果,同时公布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查复核工作,把复查复核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复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镇严格按照复核标准,开展自查、座谈、问卷调查,对照“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全面做好自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指导已命名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照规定,分类整理资料,认真做好省市实地核查工作。
各镇于8月25日前将复核报告、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司法局普法督导股1213室。
联系人:何国宏 电话:13830677065(钉钉同号)
任逸航 电话:18919119348(钉钉同号)
附件: 1.“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
2.“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
3.“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调查问卷。
4.临泽县获得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名单。
中共临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临泽县司法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