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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50/2023-001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18
是否有效

各镇: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成效,以法治示范创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市部署,近期对已命名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复查复核第一至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和第一至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复核时间

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复核标准

(一)复查复核依照“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苑村 (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称号: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村级组织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存在“村霸” 或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复核程序

(一)自查(即日起-8月25日)。各镇对获得“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对照“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自查。

(二)初核(8月26日-9月5日)。市、县司法局对已命名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实地核查,提出保留、撤销建议名单,在不少于7日公示后报省司法厅审核。

(三)复核(9月6日-9月10日)。省司法厅通过实地抽查,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司法部报送复核结果,同时公布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查复核工作把复查复核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复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镇严格按照复核标准,开展自查、座谈、问卷调查,对照“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全面做好自查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指导已命名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照规定,分类整理资料,认真做好省市实地核查工作。

各镇于8月25日前将复核报告、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司法局普法督导股1213室。

联系人何国宏   电话:13830677065(钉钉同号)

任逸航   电话18919119348(钉钉同号)

附件: 1.“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 

2.“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

3.“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调查问卷。

4.临泽县获得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名单。

中共临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临泽县司法局

2023年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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