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2023 年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和规范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职责,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任务
1.深入推进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加快推进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县、乡两级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功能,加快推进与“互联网+监管”等平台的对接,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政府
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政府
4.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委法治办〔2022〕45号)要求,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联系,及时修订、完善各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权基准管理和适用,做到全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政府
5.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三抓三促”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突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减证便民”行动,开展执法监督活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6.持续做好执法效果评价运用。精心组织开展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征集、编发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指导案例,不断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政府
7.抓细抓实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中央层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持续抓好我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临泽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60 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要求,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政府
8.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9.着力推动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评估、调整,探索建立赋权乡镇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政府
10.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执法文书标准、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制度规范,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树立和展示文明执法新形象。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政府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作用,统筹谋划部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重点任务,推动各成员单位和任务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强化工作指导。涉及赋权乡镇的部门、单位要结合乡镇赋权以来,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高频次执法事项,通过传、帮、带,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促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3.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全国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加强宣传推介,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加大执法动态和信息交流力度,做好信息推荐报送工作,及时推广各镇、各部门好经验、好做法。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处置和应对,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领域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