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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财政收支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51/2022-0008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临泽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08
是否有效

2022年财政收支部门预算已经2021年11月21日临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经对你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综合审定,现随文批复2022年度财政收支部门预算(详见附表1),并就有关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收支的核定

按照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临财预发〔2021219号),财政补助(拨款)收入按审定的预算内支出数批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根据部门(单位)编报数,充分考虑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2022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进行核定。支出预算根据2022年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和部门预算收支平衡原则,按照“三保”支出及项目支出的顺序逐项审定。

二、坚持勤俭节约,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兜实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底线,科学编制预算。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按程序报批。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强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9〕19号),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特别是加快项目预算的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确保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落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积极推行事前绩效评估,落实绩效目标和运行监控,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属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支出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编制中未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非特殊事由执行中不得办理采购,原则上财政不予安排资金。

四、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监控

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内拨款安排的项目一般不作调整,如项目支出不需执行或未执行完毕,则结余资金由财政平衡预算。其他各项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项目因政策原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收支预算和预算科目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列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数额以及具体情况说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收入方面,有组织收入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入库非税收入,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支出方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项目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支出项目。部门预算资金的拨付按《临泽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办理。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目,结合相关收入进度和核定的支出比例拨付。

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2211号)规定,定期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县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保运转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至12月20日仍未实现支出的,结余指标一律收回县级财政平衡预算;对县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财政部门开展调查分析,确需在下年度实施的项目,统筹考虑纳入单位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对不需要实施的项目,收回财政统筹支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指标已下达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对财政清理收回结余资金中,部门按程序重新申请安排的支出,必须按规定使用完毕,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实现支出,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六、推进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2021年12月29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绩效目标表,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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