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辖区内黑河湿地保护和发展规划;
(2)负责辖区内湿地资源、生物资源的安全管理;
(3)负责辖区内植被、土壤、气象、水文、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监测与研究;
(4)实施自然保护区内退耕还湿、湿地修复、生态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市湿地管理局和临泽县县政府双重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科、生态监测科3个职能科室。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9.4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1.30万元,下降16.91%,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9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4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9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72万元,占52.00%;项目支出191.70万元,占48.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99.4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81.30万元,下降16.91%。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2万元,下降16.88%。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万元,占4.75%;卫生健康支出9.92万元,占2.48%;农林水支出352.94万元,占88.36%;住房保障支出17.60万元,占4.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6.82万元,支出决算为39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7%。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万元,占4.75%;卫生健康支出9.92万元,占2.48%;农林水支出352.94万元,占88.36%;住房保障支出17.60万元,占4.4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增减变化。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4万元,支出决算为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增减变化。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0.04万元,支出决算为35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本年度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补缴上年住房公积金缴费调整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8万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化导致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增加,使人员经费增加。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23.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增加导致保运转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其他运转类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09万元,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部署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尽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用支出,部分车辆维修费用由上级部门项目经费解决。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活动次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11.03%,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部署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展湿地资源巡护调查、案件处理、项目建设实施检查、生态监测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部门总体预算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根据前期确定的实施内容、工作范围、评价目标等,通过采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信息,围绕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共涉及预算资金399.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万元,占4.75%;卫生健康支出9.92万元,占2.48%;农林水支出352.94万元,占88.36%;住房保障支出17.60万元,占4.41%。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度部门预算经费的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顺利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107.05万元。2024年我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7.23分,总体评价为优秀。实施的财政资金项目共计2个,项目资金107.05万元,项目全部完成。湖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计提的管护费项目自评得分95.26分,评价结果为优秀。2024年山水林田湖抚育管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5.51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4湖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计提的管护费项目、2024年山水林田湖抚育管护项目资金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4湖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计提的管护费项目资金支付执行率79.36%,得分7.93分,资金未支付的主要原因为林草湿管护员整合优化后部门乡镇资料报送不及时,导致2024年11—12月管护费未发放。
2024年山水林田湖抚育管护项目资金支付执行率61.77%,得分6.17分,资金支付率低的主要原因年底项目资金支付未到位。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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