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和部门决算的通知)》(甘财库〔2021〕3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编报单位。列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
(二)资金范围:各镇、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全部收支情况,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编审注意事项
(一)加强决算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提高部门决算工作的认识,统筹安排好年度决算工作,协调配置好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及早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和对账等工作,同时,要确保填报数据质量。
(二)提高决算数据准确性。务必于2022年1月6日前,完成与县财政2021年度会计对账,对账内容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非税收入;1月6日前,完成与县财政资产数据核对,要求资产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保持完全一致,不得出现上年度省级审核中途修改资产情况。
(三)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践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绩效评价公开全覆盖。部门决算报送完成后,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支出数据报送本单位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及绩效评价报告。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7日以前报送本部门决算报表。具体包括:本部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部门决算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报告等数据(预算单位报送部门决算数据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相关业务股室决定并通知单位)。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汇总审核对口部门决算数据后,于1月21日前报预算国库股汇总。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主管部门通知下属单位开展决算编审工作,教育局及早分解核对决算数据,组织各中心校及经费“统管”学校编报部门决算。
2. 不得修改下达的2022年年初数(2021年度年末数);本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不得填数据。相关填报注意事项可参考2021年部门决算软件变化及填报注意事项(附件1)。
3. 由于部门决算报表参数不断更新,请各单位及时更新软件参数,以最新参数数据上报。
4.请各镇政府财务人员于2021年1月10日至14日到财政局集中填报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