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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临泽县肃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泽平川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 部及搅拌站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批复

索引号
620723003/2023-00378
发文字号
临自然资源发〔2022〕8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7-20
是否有效

临泽县肃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临泽平川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临时土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局用地会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确保临泽平川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顺利实施,你公司申请临时占用临泽县平川镇北滩国有土地2.3061公顷用于临泽平川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部及搅拌站建设。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经局用地会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临泽县平川镇北滩国有土地2.3061公顷(合34.5915亩,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用于临泽平川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部及搅拌站建设。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起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为3元/年/m2,共需缴纳有偿使用费13.8366万元。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临泽县肃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泽平川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部、搅拌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需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33.82万元。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协议,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用地到期后严格按照《临泽县肃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泽平川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复垦标准要求,积极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申请并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

此复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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