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全部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 | 预选意见书申请表、申请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2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原件 | 申请人 | A3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3 | 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或分报告(根据《甘肃省规划选址管理办法》规定需要论证的项目)并经专家评审通过(附专家论证意见); | 原件 | 申请人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4 | 环保部门是否位于水源地保护区的说明; | 原件 | 申请人 | 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5 | 县湿地部门审查意见(是否位于湿地保护范围内); | 原件 | 申请人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6 | 县文广旅游局审查意见(是否位于风景名胜区); | 原件 | 申请人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填报的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1.受理地点:临泽县临河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然资源局22号窗口
2.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监督电话:0936-5520666
九、办理结果
经审核同意做出许可决定后,制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通过寄件或现场取件方式送至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