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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城管执法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索引号
620723062/2023-0013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1-17
是否有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重大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城市管理执法局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公民处以含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公民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万元以上和可以依法要求听证的数额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的;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五条重大行政许可是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

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

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第六条重大行政强制是指

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强制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第七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拟作出行政决定后未告知管理相对人前进行法制审核。

第八条法制机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

第九条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具有管辖权;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程序是否合法;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十条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对自由裁量权案件严格依照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第十一条办案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局务会议复核法制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可以向同级司法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咨询。

第十二条办案机构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的,由办案人承担执法过错责任。审批人未经法制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经过法制机构案件审核,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法制审核人员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11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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