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收藏、订阅需先登录,系统检测到您未登录,请点击“确认”将为您跳转到登录页面。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