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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索引号
620723062/2020-0016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11-27
是否有效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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