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索引号
620723056/2023-0002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06
是否有效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名下无住房、无车辆、无营业执照等条件。根据临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分别对申请条件进行了要求: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2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

三)本人在本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收入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四)在本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五)非本县的户籍证明;

六)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4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人社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二、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所属社区提供资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将资料上交住建局保障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进行复审。

3、复审:复审不通过,取消申请人入住资格;复审通过,申请人进行摇号安置或等待轮后;摇号分配住房的,摇号分配完成后进行公务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安置入住;等待轮后的申请人,按轮后等待人员先后顺序进行安置。

4、分配入住,申请人在政务大厅办理入住手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