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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35/2025-00068
发文字号
临安防办发〔2025〕2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5-26
是否有效

镇人民政府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安委发〔20259号)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报告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若干措施》部署要求,全方位推进警示教育、瞒报核查处置、失信联合惩戒、举报渠道宣传等工作举措,坚决杜绝瞒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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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的若干措施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5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全面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措施。

一、“不敢瞒”的措施

(一)加强教育警示,营造“不敢瞒”的氛围

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开展系统性教育,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对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意义的认识,熟悉了解事故报告的规定和程序。对瞒报谎报事故典型案例,通过制作瞒报事故打击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印发案例通报等方式,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布追责问责处理情况,促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到瞒报谎报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付出的高昂代价,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震慑和警示瞒报行为。

(二)严格瞒报查处,形成“不敢瞒”的震慑

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对查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可由上级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要明确划定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相关责任,不得回避。落实瞒报谎报事故查处的“一案双罚”,不仅对瞒报谎报事故的企业实施处罚,还要对未履行事故报告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等人员实施处罚。对瞒报谎报事故企业及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处罚和瞒报谎报行为处罚,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能以事故责任处罚代替瞒报谎报行为处罚,也不能以瞒报谎报行为处罚代替事故责任处罚。瞒报谎报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

(三)实施失信管理,打击瞒报谎报单位人员

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严格审核列入对象的提前移出申请。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四)严查瞒报责任,对有关人员单位追责问责

要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瞒报事故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瞒报谎报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查企业瞒报谎报的责任,也要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瞒报谎报的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瞒报谎报事故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瞒报谎报事故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政府或部门提级调查核实,并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二、“瞒不住”的措施

(一)加强举报宣传,构建全民监督的格局

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方式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在规上企业和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的醒目位置设置举报奖励公告牌,宣传举报事故的奖励政策和举报途径,公布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并加大举报奖励案例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举报奖励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积极性,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检查监控,编织“瞒不住”的大网

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核查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列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范围,通过谈话问询、资料查阅、账目比对、花名册核对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工伤事故申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大额赔偿支出、异常减员离职等事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要按照行业领域和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厂区门口、车间(区队、矿井、场站)门口、重大危险源等处的视频等信息化监控,出现企业多名领导作业现场聚集、大量员工异常移动或聚集,或者发现存在抬担架、背人、搀扶、进出救护车等异常情况的,要重点分析研判,及时核查处置,编织“瞒不住”的大网。

(三)加强信息互通,切断瞒报谎报的链条

全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比对和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事故数据核查对比。各级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接到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线索后,要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负责通110接处警中发现的疑似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有关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通120出车目的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情况有关信息,并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过程中亡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有关信息;消防救援队伍负责通报119接处警中事故发生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救援情况,其中火灾事故提供事故概况及伤亡情况,合力切断瞒报事故链条。

(四)规范核查工作,保证线索得到有效核实

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部门通报、监督检查等发现的疑似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线索后,要依法依规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对情节严重的,可会同多部门进行核查。事故核查取证应当采取突击调查、暗查暗访等“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不得提前告知被举报单位有关核查内容,必要时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举报人的陈述事实及理由。核查完成后,组织核查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证据对举报的真实性形成认定结论,按规定及时报告核查情况,并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负责。对核查工作弄虚作假、泄露举报事项和受理情况、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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