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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泽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2024-2026)》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35/2024-00213
发文字号
临安防办发〔2024〕1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8-3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临泽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制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县住建局 牛烨5566806  13993668550


                                                                     临泽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临泽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24-20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妥善解决我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结合我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最大限度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靠紧压实政府、行业部门、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构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助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10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职责,建立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明确人员组成、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规则,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重点问题整改措施,为全县顺利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全面开展排查,确保数据真实。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既有工程和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清单,排查数据统一报县住建部门。排查清单应当包含: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前置手续办理情况、相关建设方信息等;既有工程改建、扩建、装修情况和时间;建设单位、产权人、使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核)、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手续办理情况和时间及未办理的主要制约因素等。按照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清单,形成整治清单,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

(三)规范服务市场,强化工程监管。开展工程建设中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排查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文件质量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对发现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线索,按权限移交消防救援机构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全面排查在建工程违规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前组织消防查验职责,消防查验不合格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审验部门在消防验收现场查验中,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切实把好最后查验关。

(四)探索新型路径,推广应用政策。建立完善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认证程序和监管机制,畅通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路径。针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8号)第二条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还应提交符合要求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排查整治

(一)排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1998年9月1日以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各类已建、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房、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建筑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

(二)排查要求

排查中关于消防设计审查(审核)、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程范围及规模,按以下原则确定:

1.1998年9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2.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3.2012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其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不要求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本次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排查(甘肃省当时规定的限额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4.2020年6月1日至今已建、在建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

(三)治理措施

1.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问题。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可以由属地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2.关于历史遗留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完善问题。2019年5月以前建成的建设工程,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资料缺失的,参照全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房屋“登记难”相关政策落实。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其涉及的前期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由县住建部门牵头,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

3.关于已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但结果不合格或未办结的既有工程。具有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且消防设计审核(查)手续不全的既有工程,按照消防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

4.关于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既有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既有工程,县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结论(按开工建设时消防技术要求),组织现场鉴定,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或者整改意见。

5.关于投入使用后功能发生改变的既有工程。投入使用后功能发生改变既有工程,县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结论(按最近一次改造时消防技术要求),组织现场鉴定,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或者整改意见。

6.关于经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消防验收标准的既有工程。对于经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消防验收标准的既有工程,县住建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函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整改或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是否停止使用。

7.关于在建工程。各类在建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四、时间步骤

(一)机制完善阶段(2024年8月底前)。成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重大问题,研究重点问题整改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政府,为全县顺利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排查整治阶段(分两个阶段同步进行)

1.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2024年9月—2026年6月)。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及近5年开工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摸底排查及按要求整治。2025年2月底前,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分行业、分类型开展并完成对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程序的摸底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总量的6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总量的90%以上,全县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基本实现动态清零。2026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2026年6月底前,建立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并正常运行,基本完成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任务。

2.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及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2024年9月—2026年6月)。2024年12月底前,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建立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政策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全县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及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政策措施。2026年,全县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全面有序运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并进行工作总结。全面做好省市对全县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验收准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汇总梳理整改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困难和问题成因,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长效机制并正常运行,从源头上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分类细化责任分工,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对排查确认的问题项目进行整改,按照职责分工完成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部门责任分工见附件2)

(二)加强监督问效。工作专班要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督促指导,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价方式开展工作,定期调度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对整治工作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工作专班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群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1.临泽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

      2.部门责任分工


附件1

临泽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王延琳     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  伟     局局长

          张之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玉杰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学明     县应急管理局长

          曹秀萍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鑫     县发局长

          武建虹     县财政局副局长

          倪锋周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军     县交通运输副局长

          岩吉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徐德亮     县水务局副局长

          缪凤彬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振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张克喜     文广旅游副局长

          王  成     县卫生健康副局长

          潘小琴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咸贵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王  健     沙河镇政府副镇长

          周  毅     新华镇政府副镇长

          兰  娟     蓼泉镇政府副镇长

          陈  彪     平川镇政府副镇长

          刘增武     板桥镇政府副镇长

          赵克兵     鸭暖镇政府副镇长

          张秉腾     倪家营镇政府副镇长

          于志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茹俊霞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临泽支公司经理

          李发钊     国网临泽供电公司副经理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玉杰、马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熟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附件2

部门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既有市政基础工程、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完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验收手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行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消防救援大队:与住建局共享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履行消防验收( 备案)程序信息;配合开展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完善消防验收手续;配合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排查整治。

县发改局:负责能源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能源工程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能源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负责商贸行业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含加油站)、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商贸行业相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缺少土地、规划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文化体育场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并将消防审验作为评星定级的前置条件。负责广播电视系统所属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系统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以上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财政局: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际,确定满足工作开展必需的经费需求,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经费,解决经费来源,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在生产、销售领域,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县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临泽支公司:负责所属及寄递企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国网临泽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单位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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